民防部队被指未妥善管理两个总值180万元的车辆维修合同,也因为没足够程序确保承包商提供所需的服务,所以虽然支付承包商约12万元维修21辆车,却没得到相关服务。
审计署揭露,民防部队没有查证维修服务或承包商是否已提供维修的记录,甚至让承包商决定维修时间表;它也没有保存完整的维修记录。
审计署发现,三名民防人员甚至与承包商制造相关文件,还把文件的日期“提前”。
审计署指民防部队理当保存维修记录。当审计署要求查看记录时,民防部队无法出示多数的报告,还得依赖承包商提供他们的版本。
民防部队承认合约管理有待加强,并接管维修时间表,以更好地监督维修情况,也确保承包商提供满意的服务后才付费。相关的错误付费已在上月底取回。
民防部队已对承包商采取行动,也对三名民防人员采取纪律行动。
在审查的926个服务记录中,审计署发现104个总值135万元的记录不是真实的,才揭发民防人员与承包商制造文件的事件。
根据民防部队,三名民防人员是为了弥补内部行政缺口而制造文件,但他们不是要伪造文件,也没证据显示他们要从中得到个人或财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