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劳动部”12日预告“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法草案”,明定雇主不可对45岁以上劳工有差别待遇,否则最高可处罚150万新台币。
在人口呈少子化、老龄化趋势的台湾,劳工平均退休年龄为偏低的57.8岁,加之今年7月军人、教师、公务员实施新的退休金制度後,恐出现退休人员重返职场的浪潮。
为了解决高龄求职者可能遭遇的年龄歧视,“劳动部”研拟草案,禁止年龄歧视、协助在职者稳定就业、促进失业者就业、支持退休者再就业等。该草案7月12日起公告60天收集各界意见後,年底前可送至“行政院”。
草案明定雇主不得因为年龄因素,对45岁以上的劳工有薪资、招募、进用、退休、资遣等有直接或间接的差别待遇,否则可依法处罚锾。
草案中也明定,相关部会将提供补助给雇主雇用中高龄、高龄劳工,但补助资格、项目、实施办法则并未写明。
“劳动部”官员受访指出,草案通盘检讨现有的规定,希望营造一个对中高龄、高龄劳工友善的就业环境,盼可改善台湾中高龄、高龄劳工提早退休的现象。
不过,此前有企业质疑,把年龄歧视扩大到几乎所有职场异动中,未来更可能会降低企业聘雇较年长劳工的意愿。也有观点认为,企业考量年长员工希望调至较轻松、薪资报酬较低的工作,是否也要担心踩上年龄歧视的红线。
台湾大学副教授辛炳隆也认为,不能用年龄来判断劳工适不适任,在实务上,这些退休返聘的员工,通常会调整工作负荷,进而减薪,为了避免将来有违法可能,企业也要想办法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