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4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强冠公司贩售劣油案经法院判决确定,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消保会)协助部分受害消费者求偿,经过3年多诉讼,4048名求偿者每名获3000到9000元(新台币,下同)赔偿金,近日将汇出。
强冠劣油案发生在2014年,业者涉嫌贩售劣质食用猪油,事件曝光後,当局陆续追查发现多家食用油厂商制作劣质油品。台湾消保会协助受害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
消保会4日召开记者会宣布诉讼结果,指强冠以来源不明的劣质油品制成食用猪油,致学校师生及职工受害;该会总共受理中小学、幼儿园共22所学校,求偿人数4048人。经过3年多的官司缠讼,强冠公司资产数度经法院拍卖执行後,消保会共获得赔偿2442万8400元,全数已汇入消保会帐户。
消保会表示,原告4048人,於一审诉讼过程中有3811人同意和解,每人获得和解金6000元;另160人一审判决获得6000至9000元赔偿金;一审後仍有77人未获理赔,後来经消保会提出上诉,最後每人也获3000元的和解赔偿。赔偿与和解金会在7月底前汇出。
消保会指出,原来诉讼提出每人9万元的赔偿金,在诉讼过程中不论是和解还是法院判赔,金额与当初请求金额落差甚大,让消保会深感遗憾。但庆幸的是,消费者可实质获得赔偿,正义也得到伸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