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报警指遭生父强奸,母亲选择力挺枕边人,在庭上与丈夫口径一致地指责女儿撒谎,甚至爆出女儿涉嫌攻击收容所职员。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一名35岁已婚华族技工被控在2014年11月19日及隔年1月9日,两次在榜鹅一带的组屋住家强奸当时仅14岁的亲生女。
根据控状,被告一次是在女儿使用厕所时破门而入,在马桶上强奸她,另一次则是把她拉进卧房强奸。女儿称,被告两个月内强奸她多达八次,地点都在他们的榜鹅住家。
被告上周五在答辩时,把女儿形容为“问题少女”,指她经常“闹失踪”,而且上网结识陌生男子大聊性事。
被告称女儿因受不了家里严厉管教,才会赌气报假案诬陷父亲以换取自由。
案件昨天续审,少女的母亲以辩方证人的身份上庭供证。与被告结婚17年的她,在庭上数落女儿的不是,包括指女儿步入青春期后变得顽固、叛逆,数次离家出走,母亲为此曾三度报案。
从事行政工作的母亲供称,女儿后来入住少女收容所,但她的行为顽劣,包括涉嫌对收容所职员动粗,以及擅自逃离收容所。
但控方指出,根据学校老师的供词,受害少女在学校并没有纪律问题。控方也指少女在报案之前,都能自由地与朋友出门,因此辩方指她报假案以换取自由的说法站不住脚。
另外,警方在案发组屋单位进行搜证和化验后发现,少女指被强奸时所穿的短裤上,裤子内侧有被告的精液。
控方问被告,倘若是被诬陷强奸,那为何女儿短裤内侧有被告的精液?
被告起初称不明白问题,过后承认无法给予任何解释。
审讯昨天下午告一段落,案件择日进行结案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