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6月3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港交所昨天发出谘询文件,公布打击壳股交易方案,包括将限制新大股东注资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又对“洗壳”设下各种关卡,令上市公司难以利用剥离原有业务来简化卖壳交易。有会计界人士形容,打击卖壳新招相当“辣 ”,相信不少壳股潜在买家宁愿直接申请上市。
港交所近年不断发出指引信,收紧卖壳交易的空间,这次发出的谘询文件,一方面将以往的指引信内容演变成《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文,另一方面又广设关卡,大幅增加买壳交易的困难程度。
以往上市公司控股权易手之後的24个月,新大股东向公司注资的交易受到限制,可能要当作新上市般审批,即是要符合反收购规则。根据谘询文件,上述限期将由24个月增至36个月,拖慢注资进度,降低买壳的吸引力。此外,上市公司在三年之内进行的交易,如果互有关连,可以当作一项交易看待,不能通过将交易“斩件”而避开反收购规则的要求。
至於其他辣招,主要针对“洗壳”活动。上市公司卖壳之前,通常尽量剥离原有业务,一来新大股东可能对公司原有业务全无兴趣,二来壳股的业务及资产愈少,估值亦愈容易,壳股买卖双方更容易倾妥交易。港交所在谘询文件建议,上市公司在控股权易手或之後的36个月,出售原有业务要受到限制。此外,港交所亦计画扩大现金资产公司的定义,将容易套现的投资也当作短期证券。假若上市公司没有经营足够业务,只是持有短期证券,有机会被视作现金资产公司而要面临除牌。
换言之,新大股东日後不能只买空壳,而要把公司原有业务一并买下,并且可能要经营至少3年,令到壳股交易困难度增加。
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林鸿恩认为,建议中的新规则相当全面,要钻灰色地带并不容易,预计壳股交易涉及的困难度以及成本将会显着增加。另一方面,由於港交所早前引入“同股不同权”等改革,令到正式上市的吸引力增加,在此消彼长之下,林鸿恩认为有些壳股潜在买家可能改为直接把手上项目申请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