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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工作网专讯】上诉院(ca)已确认演员兼前奎松市(quezon city)众议员丹尼斯?罗丹(dennis roldan)在2005年绑架一名华裔男童的罪名成立。
上诉法院的第十四分部支持巴石市(pasig)地区法庭第159分庭的裁决,判定罗丹和另外两人于2005年绑架一名当时只有三岁的华裔男孩以换取赎金的罪名成立。
上诉法院于4月20日作出裁决:"法院同意地区法院裁决,控方通过证词和书面证据可以证明被控人的罪过无庸置疑。"
罗丹于2014年被判无期徒刑,之后他将案件提交给了上诉法院,并对国家证人 albert pagdanganan 的证词提出异议。
pagdanganan 已经承认他是按照罗丹的指示接走这个男孩。
据报道,嫌犯要求2.5亿披索作为赎金,但在受害人的母亲向他们请求后,赎金金额减至1000万披索。
几周后,警方的反犯罪紧急部门(pacer)将这名男孩从奎松市的一个安全屋中救出。男孩和反犯罪紧急部门的探员都明确指认嫌犯是罗丹。
罗丹还表示,反犯罪紧急部门的探员应该提交他在安全屋内的照片,另外由于男孩太过年幼,所以证词不应该被信任。
上诉法院拒绝了罗丹的上诉,并且肯定了审判法庭的所有裁决。
上诉院说:“上诉者只是试图挑剔审判法院的错误,因为只有某些证据被接受,而有一些部分证据被拒绝受理。但本院认为被接受的证据都是有力的证据。”
它补充:“可是,如前所述,没有什么本质上的错误。因此,审判法院根据向其提供的证据作出的决定具有约束力、是合法的。”
地区审判法院判处前众议员兼演员无期徒刑。
地区审判法院也命令罗丹向绑架受害者支付10万披索作为民事赔偿、10万披索作为精神赔偿及10万披索作为损失赔偿金。
13年前绑架3岁华裔男童 前众议员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