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詹玉珠以母亲诉讼代表人身份,起诉国大医院神经外科高级顾问医生姚进财和国大医院疏忽并要求赔偿。辩方则提出反诉,向诉方追讨总数达30万余元的住院及医药费。
64岁母亲头晕腿软到医院急诊,被验出患脑瘤得动刀,手术后睁开眼睛却不认得子女,沦为植物人卧床至今超过四年。尽管被院方指逾期住院,但子女坚持医生与院方治疗疏忽,拒绝接母亲出院,并拒付30万余元医药费。
这起医疗纠纷如今闹上法庭,女儿詹玉珠(41岁)以母亲吴元心的诉讼代表人身份,起诉国大医院神经外科高级顾问医生姚进财和国大医院疏忽。
诉方所要索讨的赔偿包括病人的住院及医药费、未来医药费和护理费等,具体数额有待法院估算。
辩方否认所有指控,国大医院也提出反诉讼,向诉方追讨被拖欠的住院及医药费,截至去年6月30日,拖欠款项达30万5323元。本案于上周在高庭举行审前会议,目前未定审讯日期。
现年68岁的吴元心于2014年6月2日在国大医院动脑部手术后不幸成为植物人,瘫痪在国大医院病床上,至今超过四年。
根据《联合早报》取得的诉状书及答辩书,妇女动手术的两个月前,因感到头晕和腿部无力而到国大医院急诊室求医。她过后回医院复诊,做过脑部磁共振扫描(mri scan)后,见了客座顾问医生何齐行。
诉方称何齐行医生看诊时解释,病人有一个体积挺大的脑瘤,压住脑神经和脑干,同时病人也有脑积水问题。他因此建议可分两个阶段做手术,先在脑部植入分流导管来抽取积水,接着才割除肿瘤。
诉方声称,为了自由选择医生并让何齐行为母亲动刀,家人特地让母亲“升级”住b1病房,岂料事与愿违。
直至动手术的四个晚上前,他们才得知负责动手术的将是姚进财,而不是何齐行,理由为何齐行是客座顾问医生。
诉方指责姚进财没有在手术前与病人及家人沟通,或到病房查看病人情况,甚至不知道吴元心在手术前状况不佳,感到晕眩不适和呕吐了一个晚上。
姚进财也被指没有向病人解释手术风险,包括成为植物人或丧命的可能性,倘若吴元心知道的话,她不会答应动手术。
吴元心完成手术后,子女们纷拥上前慰问,母亲却不认得家人,尽管子女大声呼喊,她仍毫无反应。之后,女儿在重护病房内握紧母亲的双手,但她仍没有反应,只剩眼球不受控制地左右转动。
诉方认为,姚进财没有在割除脑瘤前,先妥善抽取脑中积水,这个严重疏漏加上姚进财的其他疏忽行为,导致吴元心最终脑损坏,永久陷入植物人状态,吴元心的医药费也应由姚进财和院方承担。
不过,也是国大医院神经外科部门主任的姚进财辩称,在2014年5月底的一次部门例常会议上,何齐行请姚进财为吴元心进行切除肿瘤的手术,姚进财答应这么做。何齐行过后也有转告病人此事。
多名脑外科医生在会议上也同意,由于吴元心的脑积水问题不算急性脑积水,所以不必在切除肿瘤前做疏导程序。
姚进财表示,手术当天,他在吴元心被麻醉之前向她解释手术过程和风险,病人也同意他所选择的手术程序。
手术完成约四个月后,即2014年10月份,国大医院诊断吴元心情况稳定,可以出院并改到疗养院或在家中接受护理,但家人反对让吴元心出院。
2015年7月,院方发信通知家人,会把吴元心列为“逾期住院者”,她接下来须支付全额医药费,无法享有政府津贴。
另外,在吴元心住院期间,女儿发现母亲的左右小腿出现淤青,并坚持院方调查和给予解释。经过超声波扫描和x光检查后,医生发现病人膝盖有骨折。
女儿指责院方照护病人出现疏失,但国大医院驳斥说,病人一直获得妥善治疗与护理。吴元心目前仍在国大医院留医。(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