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陆居民办理香港受养人签注咨询
内容:尊敬的公安部:近日我随太太(已是香港永久居民)一起在香港居住,深圳工作,每日需要进出。香港移民局方面口头回复,尽管针对其他国家类似情况,配偶可以办理受养人签注,但针对大陆居民,香港不提供针对永久居民的大陆配偶受养人签注,且香港移民局表示此政策是应我国公安部的要求。根据现行政策,我的情况仅可以办理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办理频率过高,且每次办理等待时期较长(11个工作日),等待期间处于无家可归,只能住旅馆的状态,十分不便。我本人又十分热爱祖国,不想放弃大陆户籍。因此,想请问下,此种情况是否属实?可否针对类似我这类的情况,放宽探亲签注,而不是逼去办单程证。谢谢。
答复部门:出入境管理局往来港澳管理处网站管理员答复时间:2018-05-2516:46:35
回复: 您好:根据规定,您可以申请探望在香港定居的配偶,可以申请办理三个月多次赴港探亲签注,每次可在港停留90天。
大陆居民办理香港受养人签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