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元朗新街及合财街两间连锁菜店,因持续在店舖门前使用扬声器播放叫卖录音,造成噪音烦扰,昨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噪音管制条例》定罪,合共罚款1.7万元。
另外营运有关连锁菜店的一名董事,因其辖下店舖屡次违规亦被判罪成,须负上个人刑事责任而被罚款3,000元。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自去年持续接获市民投诉,指元朗新街及合财街一带的连锁蔬菜店舖持续以扬声器大声播放叫卖录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环署与警屡巡查 噪音持续
环保署多次联同警方进行巡查执法行动,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确认“家农优质果菜”及“招仔记优质果菜”分店的扬声器发出过量噪音,构成烦扰,遂按《噪音管制条例》检控涉案店舖。
涉案蔬菜店属同一名董事经营,而其辖下一间店舖自去年9月先後两次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定罪,环保署遂对违规蔬菜店舖的注册董事提出检控。
根据法庭公开资料,被告名为简利珍,控罪为“发出噪音而该噪音对任何人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
署方指,经过连串执法行动,上述一带店舖高声叫卖的情况已有所改善,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严厉执法打击重复违规的店舖,并向有关负责人提控。
署方提醒零售店舖与商贩负责人,为招徕顾客而播放宣传录音,必须尽量将声量限於店舖内,不可对店外其他人士或附近居民造成烦扰,否则属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