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6月1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为得奖电影《树大招风》及《迷城》提供道具钞票的道具公司男东主,前年被警方在其公司内搜出逾22万张“道具银纸”,被控管有伪造纸币罪名;及一名声称为拍微电影向他借总值1000万元道具钞的物流公司员工,昨午在东区法院同裁定管有伪造纸币罪成,各判入狱4个月,缓刑2年。此案成为本港开埠以来,首宗因藏有“道具钞”被定罪的个案。裁判官应控方要求,下令销毁涉案所有道具银纸。
电影业界痛斥荒谬
曾在此案担任辩方证人的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永远荣誉会长吴思远回应案件指出,十分愤怒和痛心,形容是:“好荒谬的判决、好无常识的判决。”他声言,如果2名当事人提出上诉,电影业界会提供包括金钱上的支持。吴思远直言:“政府口口声声话支持电影业,电影业为香港带来光荣,但律政司又对正当行业提出检控,是打击电影业,是对行业鄙视。”
辩方大律师顾佩芳直指,事件的始作俑者是《迷城》导演林岭东,因林对道具银纸要求高才出现本案,但林岭东却未被检控。据知,控方原打算传召林岭东作证人,但林称不在港,控方未能向他派发证人传票,故林未有出庭作供。
另外,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亦发表声明,就电影道具领班张伟全保管伪制纸币罪成,质疑事件是强迫业界违背秉持的认真制作精神,更令业界强烈感到政府对行业的漠视、霸道及不公义,对此感到极度愤怒及寒心。
声明指出,今次事件在全球电影业界中属史无前例、无中生有,可成国际电影业界的大笑话。
法官:仿真度高 可致大损失
负责本案的警方商罪科侦缉督察谢少深在庭外被问及为何不起诉印制道具钞的公司及导演林岭东时表示,警方仍在调查中。他并向传媒展示涉案的道具钞,骤眼和真钞无异,只是在钞票正面及背面印有“道具”及“Props”极细的字样。
主审裁判官张洁宜接纳2名被告并非有非法意图而犯案,但涉案道具钞仿真度高,即使只有几张道具钞流出市面,若有不法之徒将道具钞混入真钞一起使用,将会造成损失,认为判罚款不足以反映案件的严重性,要即时入狱;但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准以缓刑。
张官在裁决时指,案中的港币1000元面额道具钞,正背面格式、图像、发行银行名称、编号等位置和真钞无异,仿真度甚高,虽然没有保险线及以柯式印制的平滑面,但一般市民骤眼难於识别,在合理程度上可被视作流通货币的伪制品。
就导演吴思远作证指,现时电影追求真实感,导演往往要求仿真度高的道具钞,但张官反驳指,一般人在生活中不会保管伪钞,一定属不寻常的行为,故认为2名被告在案中没有合理权限及合法辩解管有该批道具钞。
张伟全指未决定上诉与否
张官续指,道具银纸的仿真度高,被告张徫全公司被搜出21箱道具钞,而非21张,认为张伟全明知公司有大批道具钞可作其他用途。由於控方在聆讯没有就外币道具钞举证,故法庭只就本案的港币1000元面额道具钞作出唯一无可推论的的定罪裁决。
张伟全离庭时向传媒坦言判刑过重,被问及会否感到被侮辱尊严,张反指:“我觉得侮辱紧距地自己(指政府),你地睇电影甘多年,执法都睇唔到件事,依家先至讲”;至於会否上诉,张表示需要与律师商量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