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3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男子翁仁贤2年前除夕夜趁家人围炉时纵火,造成6死4伤,一审、二审均被判处死刑;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事关极刑重典,原判有判决理由矛盾等事项,31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翁仁贤因与家人时常发生争吵,2016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园市自家,趁父母及亲友共16人围炉时,持汽油冲进屋内纵火,造成父母、2名侄儿、侄儿妻子及看护共6人死亡,另有4人灼伤,一审被判死刑。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翁仁贤在家中饭厅唯一出入口纵火,以求同时杀害多人,心态凶狠,手段残酷,泯灭人性。翁仁贤犯後无丝毫愧疚之意,更无悔改之心,维持死刑判决。
案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三审时认为,翁仁贤纵火前,有亲戚因闻到汽油味外出察看,见家中起火後冲入火场救火而受伤,伤势是否确实因为放火行为直接造成,并是否因此构成杀人未遂,均有待厘清,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