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2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於2016年透过传媒及社交媒体,披露时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廉署)受调查人身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本月11日被裁定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罪成。裁判官昨听取辩方大律师引述感化官建议,以及一份剪报指廉署对该类案件通常不用判监的报道後,认为吴一直“毫无悔意”,不承认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而披露有关资讯,另不接纳辩方以剪报作为确认,最终判处吴文远监禁4个月,惟暂准予两万元保释等候上诉,其间不得离港。
辩方大律师石书铭昨在庭上求情指,吴已清楚知道自己被定罪原因,虽然日後仍会参与社会公众事务,但会以此为监,感化官亦建议吴文远履行200小时至240小时社会服务。
辩方又呈上一份剪报,引述报道“廉署发言人表示,过去只有一人被判即时入狱,2013年另有一人判缓刑。而过去5年,包括吴文远在内共有10人因披露受调查人身份而控,10人中有4人被定罪,当中两人判社服令,吴及另一案被告候判;另有4人无罪释放,两案仍未审理。” 说明廉署发言人曾指过去就多宗同样控罪多数不用判处监禁,并只有一宗案件被告被判即时监禁。
裁判官郑念慈回应指,判社会服务令的六个基本元素中,重要一项为“真诚悔意”,但由审讯第一日至结束,都看不到吴文远有悔意。
辩方用“剪报”屈廉署
郑官续在庭上指,不会接纳以剪报作为确认,并决定休庭15分钟以待控方确认该廉署发言人的身份及该回应的真伪,并要求辩方大律师在休庭时询问吴是否认同法庭指他为提高知名度而犯案的裁决。
及至复庭後,廉署职员称廉署从没有说过剪报的内容。郑官又向辩方询问辩方大律师是否可以出示一宗不认罪而判社会服务令的案例,辩方表示没有。郑官又多次追问辩方大律师,指吴文远是否接受法庭指他为提高知名度而犯案的裁决,但辩方大律师一直没有直接回应。
官:就算只有一宗都判得监
郑官在判词中指,纵使只有一宗判监,仍可判吴文远监禁,又认为吴文远不认罪是没有悔意。虽无证供指吴文远的行为对廉署调查有实质影响,但吴在廉署人员多次提醒後仍明知故犯,由审讯首日至尾声均“毫无悔意”,即使辩方求情指出如被判监超过3个月,5年内不得参选立法会,吴亦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看不到任何理由判缓刑或罚款,故判3项控罪4个月监禁,同期执行。
辩方在判刑後,即时申请让吴文远保释等候上诉。郑官批准吴文远以两万元现金保释,72小时内交出护照,其间不得离开香港,逢星期一、三、五晚上6时至9时需到旺角警署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