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骑驶个人代步工具,分别撞伤或差点撞伤路人,昨天被控上法庭,最年轻的年仅17岁。根据控状,今年2月18日,何俊伟(17岁)在义顺环路靠近义顺初级学院的人行道使用电动踏板车,撞倒一名78岁男子,导致他面部撞地,多处骨折。
何俊伟被控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重伤的控状。当通译员念出控状时,他向法官表示有意认罪,案件展至下个月7日再过堂。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去年7月24日上午10时,37岁男子周合生在蔡厝港吉丰民众俱乐部的礼堂与一名48岁的男子发生纠纷。 约两分钟后,两人在五楼的电梯间狭路相逢,周合生故意在狭窄的走廊上骑着电动踏板车冲向对方,差点撞上他,触犯了一项行为鲁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状。
周合生昨天面控后,表示有意认罪,要求法官给他时间聘请律师。
最后一起案件涉及一名来自印度的劳工沙塔班(33岁),他被控于去年9月21日晚上,在四美1街的人行道上骑脚踏车时行为疏忽,撞到一名73岁妇女,导致她肩膀骨折。他也表示有意认罪,但希望申请法律援助代为求情,案展本月31日再过堂。
根据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数据,去年1月至9月,涉及个人代步工具的意外约有110起,平均一个星期就有三起意外。(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