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24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与芬兰24日在香港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全面性协定),这是香港与贸易夥伴签订的第40份全面性协定,在扩大香港的税收协定网络方面继续取得成果。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与芬兰驻香港总领事Jari Sinkari签署全面性协定。刘怡翔说,香港一直重视与芬兰的经贸联系,有信心协定可为两地的贸易关系写下新的一页。
该全面性协定阐明双方的徵税权,有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其跨境经济活动的潜在税务负担。在此协定下,香港公司在芬兰所缴纳的有关税款,将可根据香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所徵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同样,芬兰公司在香港所缴的税款,可从芬兰就该笔收入所徵收的税项中扣除。
在2017年,芬兰是香港第50大贸易夥伴。随着香港与芬兰签订全面性协定,香港已经与16个欧盟成员国签订全面性协定。
此外,协定也提供芬兰向香港居民及公司徵收股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税率优惠,以及香港的航空公司在芬兰航线上有关利润无需在芬兰课税,香港居民在芬兰就国际航运的赚取利润也无需在芬兰课税。
香港与芬兰的全面性协定亦包含资料交换条文,让香港可履行提升税务透明度和打击逃税的国际义务。
该全面性协定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须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协定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後审议的程序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