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23日电 (记者 卓隆)在2016年2月香港旺角暴乱中,有10名参与者涉嫌撬砖及围攻警务人员,香港区域法院早前就本案作出了裁决。在对该10名被告判刑前,法官郭伟健23日听取求情,强调法律没有赋予法官“一念之仁”的权力,他必须以被告干犯罪行的严重性作出判刑。本案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
旺角暴乱期间,有11人在旺角弥敦道围攻警务人员及警车,共造成47名警员受伤及一辆警车损毁。事後,特区政府律政司对上述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本案是香港区域法院审理的旺角暴乱系列案件中涉及人数最多、范围最广的一宗。
本案在2017年6月开审,11名涉案被告分别被控暴动、袭警及刑事毁坏等罪名。其中1名被告开庭审理後承认暴动罪,9名被告不认罪,另有1人在提讯期间潜逃。本月2日,香港区域法院裁定,10名被告构成暴动罪及刑事毁坏罪等罪行。其中9人被裁定暴动罪等罪行,1人被裁定刑事毁坏罪。
23日,郭伟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该10名被告求情,该10名被告由囚车押送至法院应讯。
其中,被告莫嘉涛的代表大律师希望法官能轻判莫嘉涛入劳教中心或教导所。对此,郭伟健强调,法律没有赋予法官“一念之仁”的权力,他必须根据被告干犯罪行的严重性作出判刑。莫嘉涛同时触犯暴动、袭警及刑事毁坏罪,案件有其严重性。
法庭上,特区政府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指出,案件涉及暴力,法庭判刑时要严谨处理。法庭的角色不是处理政治争议,判刑时不应考虑被告的诉求有多“祟高”,只应考虑相关法律、案例。
2016年2月,九龙旺角闹市在农历新年期间发生暴乱,数百名暴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100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目前,已有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陆续被定罪或判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