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昨日以50票赞成、3票反对、9票弃权下,三读通过《2017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建议如雇员被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法庭可向雇主颁布复职令,如雇主拒绝执行,需额外向雇员支付月薪3倍、上限为7.25万元的款项;如雇主无合理辩解下不支付,属於刑事罪行,可被检控。工党议员张超雄就草案提出的3组修正案全数被否决。
张超雄昨日在会上提出修订,订明劳资审裁处考虑发出复职令是否切实可行时,需考虑雇主是否有必要聘用另一人替代被解雇员工,避免雇主於欠缺根据下推搪履行复职令。
他又建议将雇主没有履行复职令的赔偿额提升至雇员6倍月薪,并取消7.25万元的赔偿上限。
黄定光反对张超雄修订
进出口界议员黄定光认为,如果劳资双方要对簿公堂,关系已经去到不能修复的地步,不应强行要雇主安排复职,指较理想解决做法是“和平分手”。他质疑张超雄的修订激化矛盾,破坏劳资关系。民主派支持修正案,但建制派反对,修正案最终被否决。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表示,政府提出的建议是经劳工顾问委员会过往多年与劳资双方经过多次讨论後的共识,成果得来不易。
他指政府十分尊重立法会议员所提出的建议,但有责任在修改任何劳工法例和政策时,充分顾及对劳资双方的影响。
对於不少议员认为草案建议罚款太低,未能对雇主起足够阻吓作用,罗致光指出,在现行《雇佣条例》下,法院或劳审处可判给雇员终止雇佣金及款项可达15万元补偿金,作为不合理及不合法解雇的补偿,而今次所讨论的额外款项是在雇主没有按照命令将雇员复职或再次聘用雇员时,除终止雇佣金及补偿金之外,有责任支付雇员的额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