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一名内地男与友人组成“换钱党”後,挪用对方款项赌败六十五万元,最後报案讹称遭抢劫。被告於初级法院的声明承认指控,并全数赔款。合议庭裁定,被告一项信任之滥用罪(相当巨额)、虚构犯罪成,判囚一年六个月徒刑单一刑罚,缓刑两年。
承认指控全数赔款
被告程X明,内地人,报称鱼贩,被控一项信任之滥用罪(相当巨额)、虚构犯罪。
案情显示,去年七月,程X明与事主、范姓友人达成协议,由事主出资予程X明、范某在本澳的娱乐场向客人提供换钱服务,从中赚兑换差价。
及後,事主在内地透过银行先後将不少於六十五万元人民币转到程X明的帐户。程X明提取现金後,在未经事主同意下,利用该笔款项分别在不同的娱乐场赌博,并全数赌败上述款项。
去年八月二十日凌晨五时二十八分,程X明带同一个黑色斜孭袋与范某离开某娱乐场,当步行至望德圣母湾大马路时,程X明趁范某不为意,将其斜孭袋弃置在附近酒店外围的花丛内,突然向前奔走,并大叫“抢劫”。稍後,程X明马上向警方报案,报称在上述路段遭一名男子抢走七十五万港元。
法官於宣判时指出,考虑到被告初犯,且全数赔款予事主,弥补了其恶行,判决一年六个月的徒刑,暂缓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