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0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政府早前建议为购买延期年金及强积金额外供款人士提供扣税安排,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细节,建议纳税人最多可就延期年金及强积金自愿供款,获扣税额上限为3.6万元。政府目标是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如获通过,拟议税务扣减会在2019/20课税年度开始生效。
局方建议,合资格获扣税的延期年金的最低保额为18万元,供款期至少5年,最短年金期则订为10年,开始提取年金的最低年龄为50岁以上。保险公司亦需提供产品内部回报率、保证年金额和浮动年金额,而年金计划内的附加保障,如身故赔偿,则不可扣税。
盼鼓励为退休额外储蓄
局方强调,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提供的税务优惠,是希望鼓励市民,为退休生活作额外储蓄,因此强积金强制供款的所有“保存规定”,即只容许供款人於65岁退休时领取供款的规定,亦适用於透过强积金自愿供款获扣税的人士。
如自愿额外为强积金供款的人士,需要把自愿供款另存於新开设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并受“保存规定”限制,才能享有税务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