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7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27日在宪报刊登《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容许在香港进行配对/汇集器官捐赠,并将於5月提交立法会审议。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活体捐赠为正在等候遗体捐赠器官移植的人士提供另一选择,并可增加现有的器官供应。在某些个案中,需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虽已找到愿意作活体捐赠的亲人,但该捐赠人却因血型或组织类型不相容而不能捐出器官。配对捐赠是其中一个解决方法。
在配对捐赠安排下,一组在医学上确认为不相容的捐赠人与受赠人,可与另一组同为不相容的捐受双方互相捐出器官,从而令两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适的器官。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第5D(1)(c)条,活体器官捐赠人必须是并非在受威迫或引诱的情况下,同意该项拟进行的器官切除。在配对或汇集器官捐赠的情况下,第一组的捐赠人会因其原本打算捐赠的受赠人将接收由另一组不相识的捐赠人捐出的器官,才愿意捐出自己的器官。由於《条例》并无定义“引诱”一词,因此政府有意修订,以厘清法律上配对器官捐赠是否涉及引诱的任何不明确之处。
发言人指,医院管理局建议推行一项自愿参与的肾脏配对捐赠试验计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