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7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入境处)27日发布的消息指,入境处从4月23日至26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一连串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以及连同警务处和劳工处执行的“冠军行动”。行动中,共拘捕11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据了解,於“曙光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搜查了45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小食店、报摊及办公室,共拘捕8名非法劳工及5名涉案雇主。而“冠军行动”中,执法人员於西区一带搜查了两间按摩店,共拘捕3名非法劳工。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港元。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15万港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