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6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26日通过《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将放宽硕博士学位取得条件。运动体育类的硕博士学位,学生若获得奥运奖牌,可连同书面报告,取代学位论文。法案後续将送台湾“立法院”审议。
根据台湾《学位授予法》现行规定,目前硕士学位已开放艺术类与应用科技类,可用作品、成就证明连同技术报告或书面报告代替学位论文,修法後体育运动类也可适用。博士学位则拟开放艺术类、应用科技类及体育运动类,学位论文可以作品、成就证明连同书面报告或技术报告代替。
台湾“教育部”次长姚立德受访指出,例如体育运动类的硕博士学位,未来学生若获得奥运奖牌,就可视为成就证明,加上书面报告,通过审查後即可取得学位,不用撰写学位论文。
本次修法重点还包括松绑学位名称、由学校自订,开放学生跨级或跨校修读双主修或辅修;为鼓励学生修读跨学系课程,草案也松绑大学招生和授予学位,学生可弹性在院、系间修课,并依修读课程授予学士学位,不受限於学生原入学系所。
另外,为鼓励学生先就业,获得一定社会经验後,再回到校园继续进修,草案也规定,产学合作专班四年制的学生,未来修完两年学分後,就可得到副学士学位;工作後一段时间,再回到学校把剩下的两年修完,可取得学士学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