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9日电 (记者 江阳)近年来,香港不良销售手法的投诉案件不断增加。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19日发表研究报告,建议政府针对特定交易模式及行业引入强制冷静期,让消费者可在7天内无条件取消合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委会当日举行记者会介绍报告情况。消委会主席黄玉山指,强迫和诱使消费,使得消费者在不情愿和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购买物非所值的产品、服务或签下长期合约,蒙受庞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当中美容、健身及时光共享(购买海外度假屋会籍)3大行业使用不良销售手法的个案屡见不鲜。
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5年,上述3大行业的销售手法投诉占涉及预缴消费行业总投诉的63%,共3701宗,涉及金额逾1.3亿港元。而目前,香港只有部分投资产品提供强制性冷静期,其他属自愿,成效不一。
为此,消委会审视个别行业的自愿冷静期及海外经验後,建议就营业处所以外订立的非应邀合约、遥距合约(网购除外)2种特定交易模式及美容、健身及时光共享3大行业设不少於7天的强制冷静期。期间消费者可无条件取消合约。
至於网购领域,消委会现阶段建议不将其包括在规管范围,因网购在港的渗透率较低,投诉数字较少,且涉及到跨境法律问题,认为社会可就设冷静期再作讨论。
规定的运行方面,消委会建议要求商户在交易完结前提供主要资讯,如消费者决定取消合约,须在冷静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商户作出退款的时限不应多於14天。
有关执法事宜,消委会建议政府成立或委任公营机构,以民事执法机制要求违规商户以书面承诺停止及不再重覆有关行为;如不遵守,执法机构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商户可被判罚款或监禁;如阻吓力不足可考虑引入刑事责任。
黄玉山表示,希望方案在消费者和商户两方利益之间取得合理平衡,协力为香港营造一个更公平、更健康的消费市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