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4月1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身份”除可享本澳福利外,在置业时,还不必缴纳针对非澳门居民的额外百分之十的印花税。廉政公署去年查处了多宗涉伪造文件向贸促局申请投资移民的案件。
假“股东”伪造文件
个案摘要提到,一名内地人以某手信店股东身份,透过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的“重大投资计划”取得澳门临时居留。但经廉署调查发现,该名人士捏造所谓的投资计划,不仅从没在手信店作出任何实质投资,亦没有参与手信店的生意营运,且与该公司的资产毫无关系,其本人既非手信店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亦没有在手信店担任职务或收取报酬。为取得在澳门临时居留所必需的法定文件,该名人士还冒充手信店的董事总经理身份签署有助其申请的声明书,以及递交一份伪造的学历证书。
上述人士的行为涉嫌触犯《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法律》规定的伪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贸促局职员助移民
至於另一个案,廉署调查发现,三名内地居民委托一名曾任职贸促局的职员作为中介人,并在该人的一名亲属协助下,於本澳分别设立公司及购买物业单位,以此为依据向贸促局申请“重大投资移民”临时居留许可并获批准。及後,该三名申请人及家团成员更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
然而,廉署调查发现上述公司皆为空壳公司,实际上没有营运、没有雇员,所谓的营运地址一直出租予他人使用。有关人士涉伪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劳局督察索贿事败
另外,经劳工事务局转介、廉署调查,侦破一宗劳工局督察索贿案。案情指出,该督察在一次巡查行动中,发现有公司的外地雇员涉嫌“过界”工作,以及公司东主没有按规定向外地雇员支付住宿津贴。该督察於是透过中间人,邀约公司东主到内地会面,表示可解决有关违规问题,索取五万元贿款,但被东主当场拒绝。
涉案督察索贿失败後,还在处理涉案公司的卷宗时知法犯法,不但没有如实反映涉案公司的违规事实,更故意隐藏多份文件,以图向上级隐瞒及平息事件。该名督察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的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公务员所实施之伪造罪及滥用职权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