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中通社4月11日电(记者 卓隆)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2016年在特区立法会议场倒插国旗及区旗,立法会相关调查委员会11日正式提交报告,认为郑松泰公开和故意侮辱国旗及区旗,同时构成基本法第七十九条第七项所指的“违反誓言”及“行为不检”。委员会要求在下月立法会大会上,提出谴责郑松泰的议案。
2016年10月,郑松泰在特区立法会议场上,将摆放在部分议员桌上的国旗及区旗倒转摆放,立法会议员谢伟俊动议谴责郑松泰。
调查委员会由7名立法会议员组成,在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期间 ,共举行8次会议,包括两次闭门研讯,向7名出席研讯的证人取证。调查委员会在11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报告。
报告指出,郑松泰没有理会蒋丽芸议员及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的劝喻及警告,一而再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及区旗 ,任何合理的人都会认为郑松泰不愿意,或至少是无意承认或尊重国旗及区旗的代表意义。
报告还说,郑松泰并无表现出有意真正及忠诚地接受和履行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承诺。因此,调查委员会认为,谴责议案的第一项指称成立,即郑松泰的行为违反了他作出的立法会誓言。
调查委员会认为,郑松泰不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区,因而令立法会的声誉严重受损,有负市民对立法会议员的期望。郑松泰羞辱国旗及区旗的行为,严重程度足以构成“行为不检”。
调查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表示,郑松泰的行为侮辱国家,已引起公愤。报告成为立法会的历史纪录,让议员未来知道应有的行为。
调查委员会成员张国钧表示,郑松泰在调查过程中采取不配合、不评论的态度,而委员会则抱着公平公正态度进行调查。报告已交回立法会大会,让全体议员就报告进行表态。希望议员就事件作出合符法律、公道的决定。
调查委员会期望,立法会大会最快在下月9日处理谴责议案。议案若得到在席三分之二议员支持通过,立法会主席须宣告郑松泰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