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8日电 台北消息:针对有台湾人涉入的肯尼亚跨境电信诈骗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8日作出二审宣判,分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及准予撤回上诉。两名台籍主嫌张凯闵、林金德维持有期徒刑15年的原判。
2016年4月,大陆警方将在肯尼亚涉及电信诈骗案的大陆及台湾嫌犯分批遣送至北京关押。本案去年7月开庭审理,合共85名被告,包括44名台湾人。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的44名台湾嫌犯均被判有罪。
北京法院网当天下午在官方微博公告,一审宣判过後,共有66名被告提出上诉。北京高等法院审理後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6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另有3人提出上诉,後又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法院审理查明,台嫌张凯闵、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台嫌张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间,先後在印尼、肯尼亚参与电信诈骗大陆民众的犯罪集团,总计骗取185名受害者,不法所得人民币逾2900万元(折合新台币逾1.3亿元)。
根据一审判决,张凯闵、林金德均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折合新台币约7万元)。其余83人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4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此外,法院亦责令被告将赃款返还给受害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