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竞争局将简化调查工作的行政手续,只须出示一份通知书,调查人员即可进行搜查和问话,而问话范围不再只局限于搜到的文件。
国会前天三读通过竞争法(修正)法案,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保障市场竞争。
目前,竞争局上门搜查时,须出示通知书或搜查令。但该通知书只准许调查人员索取相关文件并针对文件发问。如果超出文件内容,当局须另外发通知书才能问话。
贸工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部长许宝琨前天在法案进行二读时,以调查操纵投标(bid rigging)案为例说,当局如果发现一份涉及操纵投标的电邮,按当前条例,调查人员只能要求说明电邮内容,却不能询问相关人士是否有参与投标其他项目。竞争局必须另外发通知书,才能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说明。
许宝琨说:“这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延长调查过程,也不必要地拉长受调查企业所受干扰。同一个人也因此得分两次录口供。”
新条例下,竞争局只须一份通知书或搜查令,即可进行搜查,并针对搜到的文件,以及所调查的事件广泛问话。
虽有助提高调查效率,但多名议员对此有所保留,担心有损受调查者的权利,而调查人员可能逾越盘问范围。
不过许宝琨强调,整个调查程序已有好些防范措施。例如竞争局会在搜查前说明用意,也会向当事人讲解他们的责任与权利,包括有权找代表律师。
如果当事人要求,竞争局会给予合理时间,等法律顾问抵达现场才问话。调查人员也只会提出跟案件相关的问题,并在录完口供后,念给当事人听,让当事人签名。
竞争局就案件作出决定前,也会发出违规裁定提案,相关人士如果觉得竞争局逾越盘问范围可以提出意见。
此外,修正法案也将竞争局为企业提供意见的现有做法,正式写入条例。目前,企业在展开合并前,可先征询竞争局意见,了解合并动作是否违反竞争法。
许宝琨强调,出于保密义务,竞争局只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做出判断,私下给意见。等企业公开合并计划后,竞争局才会进一步完整调查,征询外界意见。如果经调查,合并动作其实有违竞争法,当局还是可以采取行动。
据了解,从2013年至2017年间,竞争局共调查近100宗可能违反竞争法令的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