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14日电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29岁无业青年黄连德,为了清还赌债及赌博,於就业期间和被解雇後,在位於观塘的公司偷取支票,以胶带印去受款人的名字,改写上自己的名称,再把支票存进自助存票机兑现。後来更徘徊在观塘及葵涌的工业大厦附近,趁邮差忙於派信时盗去3个邮包,偷取内里的支票,再以上述方式把支票兑现。涉案支票共21张,总金额达123万元,除了1张因没有签署而被弹票的支票外,成功被兑现的支票总额为896,013.7元。黄今在区域法院承认23项盗窃罪,1项企图盗窃罪,及1项入屋犯法罪,被判囚3年半。
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虽不是专业犯案者,但犯案是经过周详和细密的计划,其中5项控罪是在就职期间犯下,涉及违反诚信。另外,法官认为被告人偷窃的慾望不断,除了判处即时监禁外,别无他法。
辩方大状丘伟胜称,被告与父母和弟弟同住公屋,曾在城大修读会计学位,但尚未毕业。大状亦指,被告单独犯案,没有伤害到他人,而因偷窃邮包在家中被捕後供出内情,非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