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26日电 台北消息:台军2016年8月在操演结束後战车翻覆,造成官兵4死1伤案,法院26日一审判决,唯一幸存的战车驾驶杨炎霖判刑6个月,缓刑5年,2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
2016年8月16日陆军第8军团第564旅参与三军“汉光演习”预演,实弹操演任务结束後,杨炎霖驾驶CM11勇虎型战车行经屏东县恒春镇网纱溪桥时,失控坠溪翻覆,杨炎霖及时爬出战车受轻伤,但车内其他4人包括车长、副车长、装填手一兵及安全军官,均逃生不及丧命。
杨炎霖虽强调是煞车、方向盘有问题才会肇祸,但检方在侦查过程中,经过现场模拟、战车机械检查与询问相关人等,排除机械和煞车故障,而认定是杨炎霖操作不当,包括未依规定转向入桥位置,也未修正转弯角度,在战车碾压到桥上护栏後,没有采取正确应变措施,立即将战车倒退驶离护栏,最终导致战车翻落溪床。2016年12月,检方以过失致死罪对杨炎霖提起公诉。
屏东地方法院当天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指出,事故的发生是杨炎霖操作不当所致,但杨男素行良好、并无前科,全案虽有过失,结果并非杨男所愿。杨男在得知同车弟兄均意外罹难後,一度因精神压力,出现急性创伤压力症候群,显见全案对被告身心已造成极大煎熬。被告事後坦承犯行,并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全案判处杨炎霖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5年,并须2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