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31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7月31日发出声明表示,“香港民族党”召集人代表律师於上周致函保安局,要求延长该党根据《社团条例》第8(3)条作出书面申述的21天期限。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经考虑後决定将申述期延长至49天,“香港民族党”可於9月4日或之前向其作出申述。
保安局表示,已将有关决定通知“香港民族党”召集人的代表律师。
李家超曾於7月17日会见传媒时表示,正在考虑是否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赋予的权力并作出命令,禁止所谓的“香港民族党”运作。
李家超当时指出,已收到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的报告,建议他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赋予保安局局长的权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他强调,该建议是按照《社团条例》第8条第(1)(a)款,基於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李家超此前表示,在作出决定前,他会按法例要求,给予有关社团21天时间作出书面申述,之後再作出决定,而禁止运作的命令须刊宪才生效。
李家超还指出,在香港,市民享有结社自由,但这项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这些限制可以由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维持公共卫生或风化、或保障他人权利自由而作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