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月12日报道,大陆最大叫车平台“滴滴出行”来台运营,却找资本额仅20万新台币(约合43000元人民币)的台湾乐迪公司代理,有社运人士认为业者涉嫌规避法令,利用人头(代持的俗称,委托第3人以其名义代为行使权利)在台经营叫车运输服务,今上午赴台北地检署起诉台湾乐迪公司负责人王慈雍、滴滴出行负责人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司法”。

据称,起诉方指出,大陆“滴滴出行”为全球最大的叫车运输营运公司,在台由乐迪公司进行代理,已经涉嫌利用人头在台经营业务,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司法。
起诉方质疑,滴滴若在台建立庞大的运输队伍及取得相关交通数据,将严重影响台湾防卫安全问题。
台湾“交通部”日前指出,依照相关法规,须有派遣和收费行为,才须申请出租车行业,乐迪科技目前的运作方式并未被规范在计程车法规范畴内,但交通部仍会朝纳保、纳管与纳税的方向管理,未来若有营利行为,且未依法申请,也不排除比照uber方式,以台湾“公路法”第2项、第3项规定开罚。
台湾“经济部”投审会表示,此案件主要为香港公司投资乐迪科技,但因投审会对乐迪科技的增资计划有诸多疑虑,已要求乐迪于2周内向“投审会”具体说明,包含资金来源、商标代理权合约等相关内容,资料备齐后,会把申请案送审,并请交通部、“陆委会”与“国安”单位协助审理,时间将达三个星期。

诉讼滴滴“人头”公司的台湾社运人士

香港滴滴已经打出了广告,称滴滴可以在台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