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2月9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被控涉收回扣贪渎案,一审将他判刑16年,案经上诉,台湾高院审结订3月宣判,由於他的羁押期届满,高院9日裁定让林以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
林锡山涉嫌在职时指示“立法院”资讯处办理采购案时泄密给厂商,索贿3950万元,又被查获2亿3000多万不明来源财产。台北地方法院依违背职务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判林16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犯罪所得与不明财产没收。
经上诉,高院日前就林锡山部分辩论终结,林锡山羁押期将届,以照顾年迈母亲为由,请求交保。
高院裁定5000万元交保,限制住所,不得出境,每周至派出所报到三次。
林锡山当天傍晚筹到钱与支票,晚间7时半步出法院。已2年又20天没回家,身形明显消瘦;他戴着鸭舌帽与口罩搭上休旅车,未发一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