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门2月9日电 (记者 肖龙) 澳门特区政府公报9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推出新一轮房地产市场管理措施,包括取消出租房屋因空置而获豁免房屋税的规定,以及向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者加徵5%或10%的印花税等。新措施10日起生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澳门特区立法会於6日和7日分别审议通过《修改市区房屋税规章》和《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取消出租房屋因空置而获豁免房屋税的规定,向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者加征5%或10%的印花税。另外,待出租房屋亦会被视为非出租房屋,同样需按 6%税率缴交房屋税。
与此同时,为协助澳门青年置业,金融管理局推出了有关“合资格青年首次置业的按揭成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的银行按揭可达房价八至九成。
财政局局长容光亮指出,2016年至2017年期间,所有住宅交易的买家基本是澳门居民,当中已拥有住宅单位的占56.7%,因此政府认为有必要推出新的楼市调控措施。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