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两名黄姓居民涉於回归前,通过系列复杂过程“种出”五万多平方米的叠石塘山土地,当中两次经法院裁定。廉政专员张永春表示,已无法推翻相关司法判决,但後续的行政行为则可视为无效,廉署只是提出怀疑及建议,最後是否收回该地,仍有待行政或司法部门定断。
根据廉署报告,路环居民黄潭胜及黄德兴(皆已殁)从一九九一年起,先後通过向法院要求继承六一五〇号土地、向财政司海岛市财税分处声明该地面积为五万六千多平方米、经法院将土地面积列入财产清单、再到物业登记局登记的连环手段,将五万多平方米的地权纳入名下,并获官方文件“证实”。後来,其律师李伯乐又向海岛市财税分处交报税声名,将土地位置更新为叠石塘山地,地图绘制暨地籍司亦因而发出地籍图。
廉署怀疑,有人通过上述操作假扮业权人及“指鹿为马”细地换大地,建议相关地籍图、街线图、工程计划草案无效,亦建议政府透过适当程序收地。然而,上述“种地”过程经法律判决,廉署能否推翻?
“种地”有经法院
张永春表示,整个操作涉及司法及行政行为,先後共有两次经法院,第一次确认黄氏为崔霖後人以取得土地业权;第二次的诉讼文件加入土地面积为五万六千多平方米的内容。当事人及後以法院文件到物业登记局登记资料,律师再到财政司海岛市财税分处声明土地位置,不知有心还是无意,将土地位置错误声明为叠石塘山位置,这个证明行为没有法院参与。
已过五年追溯期
他表示,报告无提及如何处理两次法院判决,因已过了法律规定的五年追溯期,廉署在技术层面难以挑战。但当年财政司发出的文件内容之真实性及有效性均受挑战,可视为无效。强调廉署相当严谨地调查每一案件,并非“估估下”,曾询问过回归前及回归後的地籍局领导及技术人员,有关人士指出,根本无可能以上述条件批出地籍图。
特首交检院跟进
张永春坦言,廉署只是调查分析和提出怀疑,不代表是最终情况,当事人亦未必认同廉署的结论,可藉司法程序提出争议。报告并无法律约束力,最终该土地是否属无主地、会否依法收归国有,有待行政当局或司法机关确认,行政长官已将报告交检察院跟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