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30日电 台北消息: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四年前协助同党的魏明谷竞选县市长期间,指控竞选对手、中国国民党前立委林沧敏诈领补助款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林向二人提告。法院一审判段、魏二人赔偿30万元并登报道歉,法院30日二审改判二人须赔偿100万元,并登报道歉。
段宜康於2014年11月协助魏明谷竞选彰化县长期间,先後以召开记者会、脸书贴文方式,指控魏的竞选对手林沧敏,在担任曲棍球协会理事长期间,涉用假单据诈领500万补助款。他之後甚至承诺,若林沧敏查无不法情事,他愿当众吞下三颗曲棍球。而魏明谷也制作相关短片供人阅览。
林沧敏认为名誉受损,向段、魏提告,而在林沧敏提告後,2015年廉政署未传唤林沧敏即宣布以查无不法结案。法院一审时认为,段、魏二人仅从单据迳自臆测,却未尽查证义务,判决二人应赔偿林沧敏30万元并登报道歉,另段宜康还须将脸书上不实指控内容删除。
案经上诉,法院二审时认为,林沧敏被控诈领补助款部分,经查无不法已经结案,可见“林沧敏诈领补助款”的言论并非真实,段宜康的言论及魏明谷制作的短片,使林沧敏名誉受到贬损,考量这些言论至今仍刊登在段的脸书上,且经媒体大篇幅报导,造成林的名誉受损程度甚大,因此提高赔偿金额,判决二人须共同赔偿100万元、登报道歉,且段须删除这些言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