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1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安特区政府正就履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二份报告的项目大纲展开公众谘询。大纲反映特区政府将就民主发展进程、人权保护、男女平等多个方面作出回应。该“提纲挈领”式的大纲,未细述回应的具体内容。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一三年就本澳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份履约报告的结论性意见,要求澳门於今年三月底前提交第二份履约报告,阐述截至去年六月本澳履行《公约》的情况。政府发出新闻稿称正编写上述报告,以及拟订报告的项目大纲,公众可於下月十二日前就此提意见。
就回应民主发展进程上,委员会在“意见”中曾指尽管一二年本澳将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从三百增至四百,但未表示准备实行普选以及有关时间表,委员会建议澳门撤回《公约》第廿五条(乙)项即“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的保留。法务局在“大纲”中称将对此回应。
就委员会在“意见”中称本澳司法部门、法律从业员以及公众对《公约》条款的认识程度显然有限,法务局表示将在“大纲”中回应。并将告知委员会,本澳落实本澳居民受法律平等保护和不受歧视的权利的有效措施,包括现有的补救措施,申诉专员,与人权有关的委员会等工作,以及告知外雇享有的劳工权利、监督和补救措施等。
“意见”亦曾指出本澳私营部门存在男女工资差距悬殊问题,政府表示将回应,介绍男女同值同酬、担任公职的女性、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关於在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法律规定、妇女获得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情况。
另外,就委员会根据《公约》其余各项包括限制权利减损、生命权、禁止酷刑、自由和安全的权利、被剥夺自由者的人格尊严和获得人道待遇的权利、禁止监禁未履行合同义务之人、迁徙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禁止驱逐出境、法律面前平等及由一个依法设立的独立法庭进行公正和公开审讯的权利、人身权等提出的意见,法务局在“大纲”中均称“情况与前次报告相比基本上没有改变”。此外更新部分数据,例如警方拘留期间死亡人数、廉署提出关於执法人员使用暴力的投诉数据等,以及介绍在此期间新增的法律、法例,如新增保护性自由及性自决的罪名,及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的通过。
在言论自由方面,政府将汇报新闻自由、索取政府资料、更新传播媒介资料、使用互联网等内容,将回应“意见”中提到对记者和社会活动分子采取的一些被委员会认为不利於言论自由的措施。在和平集会的权利、结社自由上,政府除认为情况与前次报告相比基本上没有改变外,还将告知委员会有关示威的数据及管制程序、社团组织和分类、政治社团和劳工组织等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