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月1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法院早前审理三宗山顶医院的医疗事故,当中三名婴儿最终证实脑瘫,法庭裁定卫生局及有关医护人员合共需赔偿七百六十多万元。卫生局及有关医护人员已就相关案件提出上诉。
三宗医疗事故分别发生於二○一○年、二○一二年和二○一三年,均涉及山顶医院妇产科。其中发生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的医疗事故中,一名孕妇因胎膜破裂送往仁伯爵综合医院作产前观察。当日下午约三时,涉案护士向医生报告孕妇曾出现“早期减速”等情况,但医生未作出任何医嘱跟进或指示。
当医生离开产房後不久,孕妇再次出现重复的胎心率变异性减速,但护士没有立即通知当值医生跟进处理。直至约四时,产妇再次出现严重的胎儿心搏徐缓,胎心率下降至每分钟五十至六十次,护士才通知医生。婴儿出生时没有心跳达七分钟,且没有呼吸达九分钟。数星期後,医生发现婴儿有肌肉萎缩、感染及新生儿黄疸病的症状,最终证实其因缺氧缺血性脑病变造成脑瘫。
医生欠谨慎热心
行政法院指出,在产妇的产程开展及胎膜破裂已发生超过二十四小时,当继续向产妇给予催产素以刺激宫缩,惟涉案医生一直未有发现在产妇产道仍只开了两厘米,加上胎儿重三点九公斤,根本不可能自然分娩;护士也没有会意胎儿重复出现胎心率变异性减速的严重性,没有立即通知医生跟进处理。胎儿出生後,最终因宫内窘迫,在缺氧缺血下导致脑瘫。
行政法院在判决中除了批评涉事医生欠缺担任职务所需的注意、谨慎及热心,事件同时反映山顶医院在妇产科急诊医护人员人手及工作安排不完善,以致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不足,根本无法确保就诊病者获得适时及适当的照顾。
法官认为,针对仁伯爵综合医院上述涉及运作方面的问题,应视为公共医疗部门运作上或部门存在缺失,裁定卫生局依法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