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国工作网专讯】因涉嫌在苏比克(subic)操作一艘“海上制毒厂”船而在2016年7月份被捕的4名中国疑犯提出保释动议被法院驳回后,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拒绝其暂时保释申请。
荷浪牙波市(olongapo)地区法院第75分庭驳回了由被告人罗永辉(win fai lo,译音),梁书福(shu fook leung,译音),郭金华(kam wah kwok,译音),陈国栋(kwok tung chan,译音)的保释动议。被告人全部来自香港。
法官雷蒙德?维雷(raymond viray)在去年12月22日公布,并由司法部昨天发表的决议中指,“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控方的指控证据不足而使被告可以获得保释。”
记录显示,当局于2016年7月11日在三描礼斯省(zambales)苏比克镇卡拉潘达延描笼涯(barangay calapandayan)的水域上逮捕这4名中国人。他们被发现在一艘五十米长的渔船上制造沙雾。当局还缉获了半公斤价值约250万披索的沙雾。
疑犯因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综合危险药物法》的第二条第8项(制造)和第11项(持有)而被起诉。
地区法院解释称,用于制造沙雾的设备是“制造危险药物的初步证据”。
法庭裁决还指出,“另外,在船上发现了沙雾成品,所以当局正在讨论提出藏有毒品的指控。”
相关新闻:
4港人涉海上制毒 移民局着手遣配程序
http://www.flw.ph/thread-133382-1-1.html
海上制毒厂案4名港籍被告保释申请被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