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月9日电 台北消息:台北市员警张景义2013年追捕黎姓偷窃犯时,开枪击毙黎男,被检方起诉业务过失致死罪嫌。台北地方法院9日一审判决张景义无罪,可上诉。
当天亲自到庭听判的张景义对判决结果表示,听到“无罪”两字的刹那,心里的石头总算轻轻放下,这个判决等於是还给执法者一个公义,如果家属还要提上诉,也会尊重家属的权利,继续走法律途径。
检方调查指出,2013年8月13日晚间,新北市警方拦截检查涉及盗窃案的黎姓男子,黎拒绝受检,驾车冲撞员警,并一路逃逸至台北市西门町。
张景义当时在附近,见状加入围捕,掏枪喝令黎男停车,但黎不肯就范,继续开车。张景义朝轮胎连开两枪,但子弹意外贯穿挡风玻璃击中黎男腹腔,黎送医不治。
检察官曾两度作出不起诉处分,第三次调查认为,张景义开枪当下,并未达急迫性,有过失责任,2017年5月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张景义说,感谢司法作出无罪判决,也相信这个判决会对员警在紧急情况下敢於用枪有很大作用。他强调案发至今心里只有四个字,“无愧於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