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社会保障基金将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将已试行半年的“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先导计划”转为恒常措施,透过优化计划章程,尤其是延长试工宽限期及申报期,藉以提升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的受益人投入劳动市场的意愿及建立自信。
社保基金日前向多个社服机构介绍“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计划由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为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的受益人提供试工宽限期,并设立迅速返回机制,向试工後仍未能正式投入劳动市场且没有超出试工期限规定的受益人,继续发放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当受益人的试工期限届满,被视为正式投入劳动市场後,才会终止向其发放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社保基金相信计划可助残疾人士主动参与社会、建立自信、提升生活质素。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二○一六年至二○二五年康复服务十年规划》的政策方向,社保基金今年七月一日起试行“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先导计划”,得到复康团体和残疾人士的认同。经收集及听取各方意见後,在先导计划的执行基础上,明年正式落实的“鼓励残疾金受益人就业计划”会将每次试工宽限期由原来的三十日延长至九十日,申报期限由原来的五日延长至十五日。试工期限为受益人自首次开始试工月份起计至第十二个月为一期,每期最多试工两次,每次试工期限为九十日;每次试工须独立申报,受益人最迟须於试工开始後的十五日内申报开始试工,以及於试工终止或超过九十日试工期限後的十五日内申报最新工作状况,须填妥申报表交回社会保障基金。
正式投入劳动市场的残疾金或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受益人,倘随後停止工作,可向劳工事务局办理就业登记及於符合申领失业津贴要件的情况下申领失业津贴,或因丧失工作能力重新提出申请残疾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