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29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将分阶段修订,行政会完成讨论首阶段修法内容,主要包括年假、缺勤及工时制度。当中人员较关注的陪诊缺勤制度维持不变,并新增规定,当陪诊假超过十五天上限,人员可申请无薪假陪同患病家属。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昨介绍法案首阶段修订内容。
一、年假制度。建议公共行政工作人员毋须连续放十日年假,可弹性处理;并规定每年至少放十一日年假(人员每年享有廿二日年假)。
每年因工作原因可转移年假的日数上限由原十一日调升至三十三日,而因自身原因转移年假日数上限则维持十一日。法案建议优化提前享受年假的规定,删除须提早八日通知,及建议人员入职半年後六个月内可享受年假。
二、缺勤制度。建议人员每年缺勤少於或等於十五日,无须扣除在职薪俸;缺勤十六日至三十日,则扣除相应日数在职薪俸的五成;缺勤超出三十日,则须在为职级及职程之效力而计算的年资内全数扣除超出之缺勤日数。人员因病缺勤扣薪程序每年一次,且须待翌年人员有评核结果後,才视乎评核结果和是否有不合理缺勤进行扣除。
安排随诊无需补时
法案优化陪诊假的规定。公职局长高炳坤表示,法案建议人员陪同亲属求诊,视同人员自身求诊,同样需补时工作,若然按照医生安排随诊则无需补时。法案建议新增随诊假若超出每年十五天上限,可申请无薪假期陪伴亲属。
法案建议,人员因第二亲等直系血亲或姻亲死亡的缺勤日数调整至七日。同时,调整人员因修读学术、专业或语言培训而缺勤条件,规定成绩须为升级或该学年最少百分之八十的报读科目及格,才可延续享受缺勤。
三、工时制度。调整“轮值工作制度”,明确人员每班之间须有不少於十小时的休息时间;值班须最少一个月轮换一次;每隔四周,最少须有一次轮休日为周六或周日;轮班津贴由原来的三个层次划分为五个层次;人员在公衆假期上班或其轮休日与公衆假期重叠时,可获得补假,若未能补假则可收取每一小时两倍的报酬的补偿。并增设“待命制度”和“特定工作时间制度”及订定相关的执行规则和津贴计算等。
超时有月限冇年限
法案统一规范“弹性工作时间制度”,明确部门在定立弹性工作时间制度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同时,法案优化“超时工作制度”,建议超时工作按日计算且每段达三十分钟的超时工作可累计,维持每月超时工作上限为五十二小时,但取消其年上限。
四、法案加强人员因在职意外导致长期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保障。建议以人员的受伤程度、年龄及每月薪俸为基础计算补偿金额,金钱补偿的上限及具体计算方法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
五、增设活动及比赛的奖励制度。建议部门可组织活动或比赛,并奖励获得奖项的人员,奖励的方式为给予奖金,奖金的限额由行政长官批示订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