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2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21日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订“酒吧、夜店未设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的室内吸烟室,应禁止吸烟”。若“立法院”三读通过,未来台湾公共场所或将全面禁烟。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此次修法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国际趋势,就电子烟、加味烟加强管理,确保民众於室内公共场所免於二手烟危害,请“卫福部”积极与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此次修正最让人关注的是,删除“半户外开放空间之餐饮场所、雪茄馆、下午9时以後开始营业且18岁以上始能进入之视听歌唱场所,不受禁烟限制”的规定,并增订“酒吧、夜店未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之室内吸烟室者,应禁止吸烟”。
业界指出,过去原本可以吸烟的公共场所,未来新法全面禁止,将冲击部分餐饮、服务业的生态、营业型态,而为了因应新法上路,产业要在困境中求生,势必要投入更多的资源。
此外,电子烟也入法,增订“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广告及禁烟场所内吸食”,也禁止花香、果香等加味烟。而烟品包装的警示图文面积,则由“不得小於35%”修订为“不得小於85%”。
“行政院”并修正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增订贩卖毒品给未成年人、怀胎妇女或有混合毒品之行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