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22日电 台北消息:新党发言人王炳忠等4位青年军遭检调强制拘提引发轩然大波,事件持续发酵。有台媒怒批民进党执政当局滥权,岛内外舆论也同声指责执法程序不当,侵害人权。
台湾《联合报》最新发表题为《只准州官滥抓,不许百姓直播?》的社论指出,综观这次事件,检调在程序上至少有三项作法引发滥权之争:
第一,是把“证人”当成“嫌犯”,检方和调查机构发出的传唤通知,都列明新党这4人为“证人”,但检调的拂晓出击行动,却宛如逮捕犯人的阵仗和粗暴;第二,在4人报到前,检调即持搜索票强行进入其住所,并查扣各种资料和电脑,这不仅滥权,且完全混淆证人与嫌犯之分际;第三,检调拒绝王炳忠的律师进场,理由是“被告才有委任律师的资格”,这是刻意游走法律漏洞,剥夺当事者人权。
社论认为,相对於警调清晨登门逮人的大动作,王炳忠启动脸书直播,将警调的作为公开在镜头之前,其实只是一个小市民本能的“自保”反应。而且,脸书直播也算是一种“公民不服从”,这比起三年前“太阳花”占领“立法院”的行动,简直太温和了。
事实上,若非透过王炳忠这次的现场实境直播,一般人恐怕还不知道,台湾地区民主政治虽已政党轮替了三次,但执政当局执行公权力仍然如此粗暴,执政党对付反对党人士仍可以如此肆无忌惮,一般人民清晨起来发现住家遭警调包围的噩梦依然存在。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对於执法人员不遵守程序正义,对於下属人员的粗暴行事,当局法务部门负责人邱太三彷佛视而不见,非仅未就此检讨,反而谴责王炳忠的脸书直播是“法律所不允许”。民众倒是很想知道,以邱之见,这是违反了哪个法令、哪项条文?
社论进一步分析指,所谓“侦查不公开原则”,是指为了维护侦查程序的顺利及事实的发现,并维护被告或嫌疑人等的名誉,参与侦查之检、警、调、辩护人等执行公权力者,有保守秘密之义务,这是基於“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而订。邱太三认为王炳忠脸书直播触犯“侦查不公开”原则,完全弄错了这项原则的主体,事实上,应该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是检警调等执法人员,而不是王炳忠。何况,检调强行破屋逮人上铐,甚至对新党一次株连就是4人,这都已远远超乎“无罪推定原则”。
社论表示,相对於邱太三的态度及说法,民进党内毕竟还有一些反省之声。否则,以邱太三的施政逻辑,“只准州官滥权,不许百姓直播”,这样的政府也配称民主法治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