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名本地影片制片人联合发表影片社群立场声明,希望政府能重新考虑拟议修改的一些影片法令条文。
《联合早报》昨晚收到这份来自本地影片社群的立场声明书,签署人包括梁志强、陈哲艺、巫俊峰、陈敬音、陈子谦及陈彬彬。
声明书主要是就政府有意修改影片法令中的个别条文提出顾虑,担心这些修改会“削弱公众对电影监管过程的信心”,因此希望当局能斟酌修改细节。
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是在本月4日就修改影片法令展开公众征询活动。
签署这份四页立场声明书的制片人在声明书中指出,目前只有影片审查官(censor)、副审查官、助理审查官或电影检查员(inspector of films)等部分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官员,能在没有令状的情况下,进入指定处所搜查。
但修改后的条例将赋予任何级别的官员这个权利。一经通过,imda人员甚至可以在必要时“破入处所门窗,或强行移除任何阻挠入门或搜查的障碍”。如果有理由怀疑对方违例,imda官员也可取走相关影片和器材。
对此,制片人在声明书中强调,只有警察才可获准拥有这种“具侵略性的权利”。
声明书中也指出,许多电影内容如今都储存在个人电脑、手机或硬盘中,而这些物件也存有许多个人信息。imda官员一旦没收这些个人电子器材,将没法保障这些个人隐私与信息不被泄露。
其实较早前,本地影片制作人苏德祥已在网上发起网上请愿书,指修改影片法令中的一些条例对imda官员赋予过多权限。
imda过后答复媒体询问时强调,此次修法是针对公开放映和发行未获评级影片。“查案人员必须在迅速行动、锁定违例证据的同时,减低涉嫌犯案者逃离现场所可能发生的变数。”
imda指出,在现有法令下,查案和执法的权限由警方和imda共同行使。而此次修法,将让imda执法人员接过这两方面的权力。
至于进入处所和起获证据的权力,imda说,与色情和政党政治影片相关的案件中,该局执法人员已具备执法权限。
修法后,执法人员将能处理无照公开放映和发行影片的案件。imda已设执法、调查和起诉部门。执法人员都受过查案和执法的特别训练,包括入门和搜查权限、搜证、逮捕、记录口供和准备起诉相关文件。这些执法人员在查案过程中必须遵循正规程序。
另一方面,声明书中也指,目前那些因有损国家安全而遭imda拒绝给予评级的影片,可向一个包括公众在内的影片咨询委员会提出上诉。但修改后的条例将赋予部长所有决定上诉结果的权利。
签署声明书的制片人指这么做将“削弱透明度以及公众对决策过程的信心”,因此希望imda能保持原有条例。
与此同时,声明中也指修改影片法令征询活动仅四个星期(12月4日至30日),时间过短,影片社群希望当局能将征询活动时间再延长四个星期。
据本报了解,影片社群已将这份立场声明书上呈imda。
imda发言人受询时说:“作为公共征询活动的一部分,我们欢迎各界提出意见,也会在检讨修改条例时参考这些反馈。我们会在征询活动结束后,就收到的反馈提出我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