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经理失信公司9万4000余元款项,事后还叫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的好友不要与警方合作,告诉警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挪用的款项数额。
被告刘福勇(28岁)昨天承认一项失信和两项欺骗控状,被判坐牢18个月。
被告案发时在一间酒类公司工作,他是在当时担任董事经理的好友柯达明(28岁)的介绍下进入公司工作。
被告2013年12月1日开始工作,职务包括寻找新顾客、销售和送货。
由于他和柯达明是好友,因此可以先送货,把送货单和货款交给会计部后再开发票。不像其他销售员,必须先开发票,在送货时给顾客签名。
被告持有办公室的钥匙,使他能在办公时间过后进入办公室。
被告工作一年多后,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挪用公款,这些都是顾客付给公司的钱。
从4月1日到12月30日,被告75次挪用公款,总数达9万4000余元。
被告也欺骗公司的酒,同年7月间,他谎称桥南路一间卡拉ok酒廊订购16瓶色酒,欺骗柯达明把酒交给他。
11月16日,柯达明发现被告的账目有问题。他发信给被告的一些顾客,要他们付款,他们却说已经付给被告。
柯达明质问被告,被告承认挪用公款。柯达明给被告机会,要他分期偿还,每个月2000元。被告付了6000元后便没有再付。柯达明于去年4月28日报警。
怎知,被告联络柯达明,叫柯达明不要与查案人员合作,拖延时间,告诉查案人员,有关的记录不见,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挪用的款项数额。
被告也叫柯达明告诉查案人员,他挪用的款项没那么多。不过,柯达明拒绝被告要求。
控方说,被告不但违背公司的信任,也辜负好友的信任。他在约九个月内犯案,除了失信,也欺骗公司的酒。
控方指被告毫无悔意,企图劝说柯达明不要与警方合作。(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