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21日电 题:肯尼亚电骗案北京一审宣判 两台湾主嫌重判15年
香港中通社记者 乔依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开庭审理三批肯尼亚电信诈骗案,其中44人为台湾籍。法院对涉案的第一批33名被告做出重判,13名台湾籍被告中,两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台湾当局希望本於人道,让家属能前往大陆探视。
据台媒报道,去年4月破获的肯尼亚诈骗案共85名被告,其中70多人由大陆警方押解回大陆,包括44名台湾嫌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开庭审理此案,由於涉案人数众多,院方安排12月21日上午8时30分、10时、下午2时分批宣判。
首批33人中主犯26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15年不等,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另有7人被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包括13名台湾籍在内的33名被告无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法院认定,33名被告在印尼、肯尼亚诈骗大陆民众,实行“公司化管理”,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条件。张凯闵为主要管理者,充当三线话务员,3度参加诈骗集团,历时5个多月,期间集团诈骗75名大陆民众,得手人民币2310余万元(新台币逾1亿元)。林金德则被认定为组织管理者,充当电脑操作手。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台媒消息,首批宣判结束後,旁听的多名台籍嫌犯家属不时掩面,低声啜泣;有家属在会见台嫌前表示,海峡交流基金会未能提供充分协助。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徐伟伦等第二批17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徐伟伦等9人为台籍民众。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有期徒刑3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下午2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家祥等3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张家祥等22人为台湾居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对於案件一审宣判结果,台湾“行政院”表达遗憾及抗议,认为台湾人在第三地犯罪,应该回台接受审判,并希望本於人道,让家属能前往大陆探视。
陆委会主委张小月表示,感到非常遗憾与不满,刑度部分因不了解牵涉程度,觉得要有事实根据,且相关刑度要符合比例原则,盼大陆公开说明,才能让大家信服。
据台媒引述陆委会统计资料显示,自去年4月肯尼亚诈骗案发生以来,共有288名涉及海外电信诈骗案的台湾民众遭遣送大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