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15日电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 物业代理人去年完成一宗楼宇交易後,要求女买家“请饮茶”,向对方收取1万元。案件被廉署揭发,涉案买家早前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物业代理人则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罪成,买家被判监禁3个月但缓刑1年,物业代理人则被判入狱6个月。
买家陈肇芬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53岁被告陈肇芬首次买楼,信任经纪说法,以为给予“茶钱”是常规,买家女儿得悉事件後心生怀疑,遂向廉署查询,引起廉署注意并展开调查,始揭发事件,而陈并非“拎好处”,被控後坦白交代,亦得家人支持,望能轻判。
物业代理人冯广庆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冯自中五毕业後即2009年至今投身地产工作,惟地产监管协会就事件展开内部聆讯,冯很大可能丧失地产经纪牌,又表示涉案款项已交给公司,没造成任何损失,望能获宽大处理。
裁判官判刑时指,违反贿赂条款属严重罪行,惟监於首被告陈肇芬坦白认罪,并协助控方出庭作供,故扣减二分一刑期,判处监禁3个月但缓刑12个月;至於次被告冯广庆身为受训的物业代理仍收受非法利益,判刑必须具阻吓性,即时监禁无可避免,判处入狱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