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12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地区“行政院长”赖清德12日召集中南部县市首长及代表,讨论空污问题。县市长反映,发电厂操作许可证展延期限应保留弹性。
赖清德11日主持行政立法协调会报,与民进党立委达成空污法修法共识,内容包括违反空污法的最高罚款金额提高到新台币2000万元、加速淘汰老旧车辆、空污基金中的移动污染源空污费拨交20%给县市政府,以及工厂或发电厂等固定污染源的操作许可证展延期限由2年改为3到5年等。
赖清德12日与中南部县市首长展开座谈,整合地方对於空污防制的意见,嘉义县长张花冠、云林县长李进勇及台南市代理市长李孟谚亲自出席,其余台中市、高雄市等县市,由副县市长或秘书长等人代理出席。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後转述会议内容。他表示,中南部县市对於空污法修法只有一项不同的意见,就是给发电厂操作许可证的展延期限,希望能有弹性,让各县市因地制宜,由3年到5年改为2年到5年。徐国勇称,针对该项议题,空污法修正草案目前不会更改条文,但未来会在相关的子法中加以规定。
至於空污基金分配方式,徐国勇说,与会县市没有其他意见,只有一些没有大工厂或电厂等固定污染源的县市,如嘉义县、台南市与南投县等,会有受到跨域污染的问题,希望当局在分配空污经费时能多加考虑各县市受害情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