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1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早前有便衣警没有佩戴工作证在立法会内录影议员访问。保安司长长黄少泽表示,当时现场属於公共地方,录影是警方执行维持秩序工作的一部分。又指公众人物在公众地方应该“预咗”会被录影。
立会警方恒常联系
黄少泽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立法会主席可以要求治安警协助维持公共秩序,双方亦已建立恒常联系机制,一直如此运作,保安司并没有参与。他说,警方曾事前通报一声,但没有交代详情,他是在事後才知道(录影事件)。
究竟警员录影时,要不要佩戴证件?黄少泽表示,一般执行职务时,如拘捕行动须出示证件,又或居民质疑警员身份时,亦会出示证件;但在公共地方录影,法律并无要求戴证。
当日在立法会内的公共走廊访问,黄司表示,该处属於公共地方,又指录影是警方执行维持秩序工作的一部分,正如警员日常在公共地方录影,亦不会佩戴证件。
公众人物料被监督
他又认为,任何公众人物在公众地方应该“预咗”会被录影及监督,“这是作为公众人物的义务”。至於日後警员在立法会内录影会否佩戴证件?黄司说,可以检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