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2月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新北市前副市长许志坚涉嫌受贿,台湾高等法院7日二审维持10年徒刑的原判,案可上诉。
许志坚在担任新北市副市长期间,兼任都市更新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涉嫌从2011年到2015年,按月收受宝兴开发公司股东的白手套周丽惠11万元(新台币,下同),另收下21万余元的手表作为生日礼物,总金额达615万元6350元。
此外,据地检署指出,许志坚其子许士耘及其兄许志远在周丽惠的公司当挂名员工,月薪达十余万元,3年来坐领逾400万元薪水,怀疑是变相收贿。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许志坚收贿,判刑10年、褫夺公权5年。许辩称与周女的家庭是世交,称两家人经常馈赠礼物,但周女与检察官认罪协商、承认行贿。
许志坚否认犯罪提起上诉,高院仍判决许志坚有罪。许士耘、许志远,则各被依业务登载不实罪,判处应执行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许志坚给父亲的孝亲费用114万元,及女儿的香奈儿名牌包、名牌手表,被合议庭认定为犯罪所得,宣告没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