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8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地区“立法院”27日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修正条文,增订台湾与香港、澳门间,海、空运事业收入,在互惠原则下,互相减免营业税及所得税,以提高国际竞争优势。
继日前三读通过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立法院”当天再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增订条文,明订台湾海空运事业在港、澳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及港、澳海空运事业在台湾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得在互惠原则下,相互减免应纳的营业税及所得税。
大陆委员会主委张小月在提案中补充说明,台湾与港、澳经贸往来密切,台港贸易总额近年平均约有400亿美元,香港占台湾出口贸易总额约13%,彼此互为第四大贸易夥伴;人员往来也相当频繁,2015年台湾赴港、澳共约300万人次,港、澳居民访台约138万人次。
张小月说,在台湾与港澳频密交流中,海、空运扮演极重要角色,长期以来台湾的海、空运业者,盼能与港澳签订互免海、空运租税协议,以减轻税负,提升竞争力。
未来在此增订条文上路後,预计可在互惠原则下,使双方海、空运享有永久相互减免所得税与营业税之优惠,藉此促进台湾与香港、澳门两地之经贸往来与人民交流,吸引海、空运企业来台设立营运点,进一步创造台湾就业机会,带动经济贸易发展。(完)